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農業農村(農牧)廳(局、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、農業農村局:
為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(以下統稱“合作社”)財務管理,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,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結合合作社的實際情況,我們制定了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》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
http://www.hzjjs.moa.gov.cn/nchzjj/202207/P020220729672457032428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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